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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婚内侵权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特点呢?添加时间:2019年3月1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Tags: 婚内侵权赔偿条件 婚内侵权赔偿特点 http://www.lyglihunls.com/
在现实生活中婚内侵权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例如出现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的情形,而出现这些行为时,被害人可以要求进行损害的赔偿。那么,婚内侵权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特点呢? 张玉萍律师http://www.lyglihunls.com/,连云港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执业数载,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依据法律,结合事实,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从而“解决问题”是张玉萍律师的追求。法律功底深厚,办案思路清晰,注重细节,庭审经验丰富,代理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婚内侵权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婚内侵权赔偿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无疑必须满足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条件: 1、必须存在侵权行为 2、出现侵权结果 3、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婚内侵权赔偿的特点有哪些?1、侵权行为的广泛性。 婚内侵权行为是夫妻一方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危害配偶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婚内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违反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如违反了夫妻间忠诚义务、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夫妻间的尊重义务。婚内侵权行为较为一般的侵权行为较为广泛。婚内侵权行为主要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它较为严重侵权行为。其方式有作为或不作为。其行为即可直接作用于夫妻的对方,也可作用于他人。直接作用于夫妻一方的如殴打对方,作用于他人的如与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等。这些行为都体现了侵权行为的广泛性。 2、侵权结果的严重性。 婚内侵权结果应较一般侵权行为的结果更为严重。婚内侵权行为的构成要求是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这是由夫妻为社会的细胞的性质决定的。在保护夫妻一方权益的同时,法律不得不考虑到家庭的稳定。法律要在保护家庭稳定和保护个人利益的选择中找到平衡点。对侵权行为显属轻微的,如夫妻间平时的吵嘴行为,不允许随意提起婚内侵权赔偿。 3、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我国对侵权行为的归责主要采取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但婚内侵权赔偿只能适用过错原则。这也是由夫妻双方的人身性质决定的。如果侵权方主观上无过错,其社会危害性显然不大,哪怕其行为客观上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其主观上不具有影响家庭稳定的过错,也没有追究侵权方责任的必要。 4、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婚内侵权赔偿的因果关系必须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侵权行为追求损害后果所发生的关系。这也是由维护家庭稳定的性质决定的。 5、存在夫妻关系是构成婚内赔偿的必要条件。 婚内侵权赔偿的适用前提是男女双方间具有婚姻关系,系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包括合法的婚姻关系和法律认可的非法同居关系。婚内侵权赔偿的范围更为狭窄。对不构成婚姻的一般同居关系,适用于一般的侵权条件。一方提起侵权之诉,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 张玉萍律师,江苏连云港著名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与婚姻家庭的争诉问题与非诉问题的快速解决,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优先项,为您提供最专业最可靠的法律服务。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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