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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9年3月1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Tags: 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救济方式   http://www.lyglihunls.com/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即为合法夫妻。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夫妻即使进行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的婚姻仍然是无效的。那么,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张玉萍律师,连云港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不但拥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人品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为您寻求最完善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婚姻无效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第一、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第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张玉萍 律师http://www.lyglihunls.com/,能提供各类法律咨询,代理各类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代理民事诉讼,承接法务、法律顾问。请相信我们的实力,更相信您的选择,我们将用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回报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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