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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县辖区内公民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须知添加时间:2018年7月12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一、事项名称:办理本县辖区内公民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审批单位:天等县民政局; 三、审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收养申请书(1份) 2、县计生局关于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1份) 3、公安派出所关于被收养人的证明(由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1份) 4、收养人单位关于被收养人的证明(由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1份) 5、弃婴捡拾见证人证明(两个人以上签字)(1份) 6、收养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1份)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二吋照片三张,收养人每人免冠一对照片一张 8、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即体格检查表(县级人民医院)(1份) (被收养人寻亲公告除收养人要求外,可以不列入审批材料和程序)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审查—审批—签证。 六、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250元。 八、办公地点:天等县政务服务中心 九、联系电话:0771—3532057 十、投诉电话:0771—3527777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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