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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双方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后,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添加时间:2018年7月10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女双方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后,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答: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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