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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收养法》规定的正常的收养条件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6年3月17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现行《收养法》的规定,正常的收养条件是:(1)收养人的条件主要有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年满三十周岁,且必须同时具备;(2)被收养人的条件必须是未满十四周岁、且是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3)当被收养人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人可以在有子女的情况下进行收养,还可以收养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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