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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起诉离婚?添加时间:2014年11月7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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