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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理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添加时间:2014年5月9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哪些情况理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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