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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理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添加时间:2014年5月9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哪些情况理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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