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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致夫被挑脚筋 法理不容第三者受刑

添加时间:2014年3月30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一女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向情人提出分手后,情人一怒之下雇凶挑断其丈夫脚筋,9月15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被告人李伟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四被告慕晓、苏东、杜利、李明也分别被判刑10年、5年、4年、3年六个月。

  2008年夏天开始,被告人李伟与受害人边辉之妻刘佳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到2009年12月底,刘佳拒绝与李伟来往,李伟因此怀恨在心,于是雇用慕晓、苏东、杜利、李明等人,挑断受害人边辉的脚筋,致边辉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为泄私愤,雇用慕晓、苏东、杜利、李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五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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