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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故意隐瞒精神病史 婚姻被宣告无效添加时间:2014年3月24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被告赵女因婚前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原告张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获支持。
2007年2月张男与赵女经媒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两人就领取了结婚证。由于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张男才发现赵女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2006年被医院诊断为未定型分裂症,婚后经过治疗仍未治愈,遂诉至法院要求宣告两人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本案被告赵女婚前患有未定型分裂症,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其与原告张男的婚姻关系应当无效,遂作出如上判决。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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