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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岳母信中发现“第三者” 起诉离婚被驳 

添加时间:2014年3月17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丈夫李涛在家中的一个笔记本内发现了岳母给妻子周丽的一封书信,有一句话让李涛起了疑心“以后千万不能让孙军到咱家来,他这人不是你依靠终身的人。”联想起自己两次在家撞见同一男人的事情,让李涛心生嫉妒,他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之诉,要求解除与周丽的婚姻关系。     李涛诉称,自己与周丽200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在2004年8月生有一女。自2006年中后期,周丽与第三者产生婚外情,并被自己撞见了两次。李涛认为,周丽与第三者婚外情,并将第三者领入家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在双方已经无和好可能,请求门头沟法院依法判令两人离婚。

    妻子周丽辩称,因自己的腿部受伤,同学孙军出于关心,前来家中探望自己,属于正常的交往,不存在其他关系,更不存在婚外情。自己没有看到母亲书写的信件,不能证明自己与他人存在非正常关系。如果离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势必带来不良影响。在夫妻今后的共同生活中,自己愿意改正不足,搞好夫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础。李涛以周丽与他人关系暧昧为由,要求离婚,但根据李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鉴于周丽不同意离婚,且说明了改正不足的意愿,表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涛的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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