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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走开庭缺席判离 丈夫抵触法官工作做通

添加时间:2014年2月6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妻子怄气离家出走长期不归,丈夫无奈诉请离婚,法院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妻子认为家庭共同财产分割不公提起申诉,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后丈夫却拒不履行。近日,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行此案。
  
  2006年9月份的一天,渠某某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渠某某遂怄气离家出走,抛下丈夫和两个孩子长期不闻不问,无奈的丈夫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07年11月份,崇礼法院公告送达期满后依法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渠某某对判决离婚和孩子的抚养没有异议,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今年1月8日,张家口中院指令崇礼法院对家庭共同财产部分进行再审。3月17日,经崇礼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刘某某现住的楼房由其继续居住,楼房作价90000元,由刘某某给付渠某某楼款的一半即45000元。此款渠某某自愿留给长子15500元读大学用,留给次子18000元作为抚养费,剩余11500元刘某某于今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家庭其他共同财产渠某某放弃分割。逾期后,刘某某拒不给付,渠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后,执行局干警多次找刘某某履行义务,但刘某某始终不愿给付。其称,妻子离家出走,不尽家庭义务,过错在先,其应当承担不利判决。执行干警又主动做刘某某的思想工作,晓明调解协议是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法院的调解协议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当履行。最终通过耐心地做工作,刘某某履行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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