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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有哪些手续 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7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Tags: 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有哪些手续,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   http://www.lyglihunls.com/

  张玉萍律师,连云港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玉萍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有哪些手续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也更为开放,有些夫妻夫妻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孩子,就去收养别人的孩子,这无可厚非。但是收养孩子是法律管制的,不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去收养孩子。那么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有哪些呢为您详细介绍。

  收养孩子首先要看收养人是否符合法定收养孩子的条件,再到民政局提供一系列材料、证明。为您整理详细关于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的资料如下。

  一、民政局收养孩子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领养申请书。

  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三、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的程序

  申请

  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登记

  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在现实生活中,收养孩子的现象很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收养孩子。不管是收养亲戚的孩子,还是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到民政局去办理相关手续。以上就是为大家总结归纳的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方面的知识,以供大家参考。

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

  随着人们的思想逐渐开放,很多的不孕不育家庭也开始愿意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回来抚养,一般来说,只要这类家庭具备优质的生活条件且具备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的话,往往是可以收养孩子成功的,那么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收养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三、办理收养手续资料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需要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是否有子女情况证明;

  5、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收养社会弃婴需要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

  7、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二张。

  综上所述,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为您整理的;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婚姻家事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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