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前教育
婚姻效力
婚姻自由
离婚知识
收养法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前教育婚姻效力婚姻自由离婚知识
收养法
同居纠纷涉外婚姻计划生育婚内侵权婚姻动态结婚知识重婚犯罪婚姻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13505133005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收养法

法院会强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吗 收养关系终止的情形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12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Tags: 法院会强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吗,收养关系终止的情形   http://www.lyglihunls.com/

 张玉萍律师,连云港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田湾(连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院会强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吗

  通过收养法我们可以知道,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协议解除,协商不成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到法院进行诉讼来解决,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合理解决收养关系的解除问题,那么,如果我们到法院去通过诉讼来解决,法院会强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吗且看接下来为你分析。




  一、法院对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况规定是怎样的


  1、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2、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在准予解除收养时,应当妥善地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和生活问题。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应负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不得要求补偿。


  二、那些时候不能解除收养关系


  1、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收养解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与送养人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二是需要被收养人本人同意。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等被收养人成人以后再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就不能解除。


  三、解除效力规定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法院会强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吗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法院不一定强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出现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时,法院是不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希望大家认真考虑是否要解除收养关系,毕竟收养关系也是拟制的血缘关系,是一段亲密关系,时间久了就会有感情,也希望大家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



收养关系终止的情形

  收养关系既然可以成立,当然也就能够终止,而这里的终止实际上也就是我们说的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终止的时候当然也有一定的条件。那么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呢


  一、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


  原则上,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由于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收养关系的恶化与事实上的解体。因此,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


  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两种,


  一是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而使得收养关系解除。应当注意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人、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应由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另一种是诉讼解除收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他们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等。


  由于收养情况的不同,在解除收养关系时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连云港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