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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可否解除收养关系添加时间:2018年1月4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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