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婚前教育婚姻效力婚姻自由离婚知识收养法同居纠纷涉外婚姻计划生育婚内侵权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重婚犯罪婚姻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13505133005 |
与八旬老翁离婚后占房不搬 女方被法院判决限期搬离添加时间:2017年6月10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今年45岁的高女士去年11月与台湾丈夫离婚后仍住在他的房屋内。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女士限期搬离该房屋。
2007年11月,高女士和比她大40岁的台湾老翁刘先生登记结婚,居住在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处房屋。去年4月,夫妻俩回台湾生活,逐渐发生矛盾,很快协议离婚,并在当地法院公证处办理切结书。离婚协议载明:“男方同意离婚后将婚前房屋暂借女方居住,以后男方如需出售时,女方应无条件归还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搬出。”高女士回到上海后,仍居住在该套房子。 去年8月,刘先生要卖房,高女士却拒绝搬离,结果被告上法庭。高女士称现在生活困难,无其他住所,也无能力抚养女儿,故不同意迁出。法院查明,1998年高女士单位曾调配一处房屋供她居住,租赁户名及户主均是她本人。 法院认为,刘先生与高女士婚姻关系已解除,高女士另有住处,房地产权证载明刘先生为房屋权利人,故他要求高女士搬离该房应予支持。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