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前教育
婚姻效力
婚姻自由
离婚知识
收养法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前教育婚姻效力婚姻自由离婚知识收养法同居纠纷涉外婚姻计划生育婚内侵权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重婚犯罪婚姻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13505133005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动态

假离婚获低保 遗产分割“错失”

添加时间:2017年4月16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今天,在上海市检二分院信访接待室,一位老妇人正等着检察官的接待。她眼神呆滞,神情恍惚。当检察官出现时,她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边哭边诉说她的遭遇。 老妇人名叫许敏,今年已经60岁。七年前与丈夫张刚离婚后,两人仍然同居生活,膝下无子女,生活虽平淡,也不乏温情,在外人眼中还是一对夫妻。张刚身体孱弱,平时生活琐事由许敏料理,两人之间的感情不比真夫妻差到哪里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4年前,张刚突然猝死。随之,是她与丈夫弟弟张强长达四年之久的财产继承纠纷,而她与张刚的离婚之谜也开始浮出水面。

  2002年,由于张刚所在的企业经营困难,48岁就下岗。处于人生最尴尬的时期,他找工作年纪偏大,退休金又没法领取,加上身子骨不硬朗,再就业非常困难。许敏当时已经退休,月有1800元左右的养老金,生活仍然不宽裕,两人想领低保无奈条件不合格。因为根据相关法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许敏两口子的人均收入高出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是夫妻俩只能靠着许敏微薄的养老金度日。 2003年某日,许敏在同街坊闲聊之间得知,小区有人为了拿到低保而离婚,离婚后还是住在一起,跟平常一样过日子。在别人耳里,这只是个“八卦”,但对许敏来说,这可是条“妙计”,她盘算:离婚后,我和张刚就没有关系了,我的退休工资也就算不到他的头上。他现在失业没有收入,身体又不行,申请低保肯定没有问题。与张刚商量后,他也表示赞同。于是,他俩便在2003年3月办了离婚手续,由于他们是“假离婚”,所以对财产分割也不放在心上,只是协议“张刚与许敏对现住房屋各有一半产权”。之后,张刚如愿申请到了低保,每个月有了几百元收入。

  小日子安安稳稳地过了三年,可惜人算不如天算,2006年8月,张刚因疾病过逝,没留下一句话。他的突然离世让许敏猝不及防。

  张刚有三个兄弟姐妹,生前来往并不频繁。因张刚和许敏已经离婚,张刚父母已亡,使得兄弟姐妹对张刚的遗产有了继承权,但其中两个姐弟放弃了继承权,唯独张刚的弟弟张强却不肯放手。 调解不成,只能法庭相见。张刚遗产主要是80多平方米的住房,如果当初和许敏没有离婚的话,住房无可争议归许敏。只是今时不同往日,张强的继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提出张刚房子估价的50%应归他所有。许敏自然不同意,主张遗产应全部归她。在法庭上,许敏虽然道出了为获低保假离婚的事实,街坊邻里也都证实两人虽已离婚仍相亲如故,俨然一对夫妻,可是离婚不是儿戏。最终,法院酌情将房产估价的50%判给了她。

  对于这样的判决,许敏怎么也不能心服,她想,他们离婚后过的日子没有什么变化,自己也尽到了作为妻子的责任,反倒是张刚的弟弟,平时不怎么过问张刚,却要跟她争夺遗产。她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再次上诉,二审还是败诉。最后不得已来到检察院申诉,便出现了开头这一幕。 检察官针对离婚获低保现象警示大家:采用不合法手段获取低保的行为绝对不可取,也不光彩。有些当事人打如意算盘,拿到低保,离婚对象倒拿着财产跑了,赔了夫人又折兵,好好的一个家庭就这么散了。如果需要社会救济,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不能把法律当儿戏。法律能够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是公民也要遵纪守法。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连云港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