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前教育
婚姻效力
婚姻自由
离婚知识
收养法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前教育婚姻效力婚姻自由离婚知识收养法同居纠纷涉外婚姻计划生育婚内侵权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重婚犯罪婚姻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13505133005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动态

为分房假离婚 妻子用丈夫卖房款购新房被判返还

添加时间:2017年3月18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4年前,结婚20年的张强与刘静为了单位分房决定假离婚,离婚后两人仍旧住在一起。后来张强卖了一套旧房得款38万元,将钱打到前妻账户上让她给儿子,但前妻却用这笔钱买了一套新房,登记在她一个人名下。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刘静返还张强这笔钱 。 2007年,结婚20年的张强和刘静决定离婚。两人属于和平分手,还签下了财产分割协议,一人分得一套位于市南区的房产。但令人不解的是,离婚后两人的生活还跟以前一样,同一个屋檐下住,同一个锅里吃饭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两年后,两人因为买房子的事情彻底闹翻了。在法庭上,张强抖出了两人之间的秘密,他们分手不分房的原因是假离婚,而假离婚的目的是为了前妻单位分房子。

  两人为何闹僵了原来,2009年刘静新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办理到自己名下。张强知道后非常恼火,他说,前妻买房用的是他给儿子的钱。“我把我离婚时分得的那套旧房子卖了,卖房款是38万元。当时我们商量好,说把这笔钱给儿子,就打到了刘静的账户里,让她转交儿子,但是刘静竟然用这笔钱买了房子。”张强说,除了这38万元,刘静还动用了自己的公积金近12万元。“因为我身体不好,我们双方的所有存款、证件以及银行卡均由刘静保管 ,财产属于共有。”张强认为,既然财产共有,新购买的房子就应该视为共同购买,张强认为他应该分得房屋增值款27万余元。所有这些款项,张强要求前妻一并返还。

  对张强的说法 ,刘静坚决否认。刘静说,张强的确将38万元存进她的账户,但“这是因为张强把这笔钱赠与儿子,这笔钱我早已经给了儿子”,而提取张强的公积金是用于偿还离婚后他治病欠下的钱,自己新购买的这处房产更是与张强没有关系。“这是离婚两年后我自己单独贷款购买的,与张强没有关系。”刘静说。

  经法院查实,刘静将38万元支付给房产商,用于支付新购房产的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张强出售的房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售房款应归其个人所有。刘静说打入其账户的38万元是张强赠与儿子的,且她早已转交儿子,但实际上却是用于买房。因此,刘静取得 38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连云港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