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前教育
婚姻效力
婚姻自由
离婚知识
收养法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前教育婚姻效力婚姻自由离婚知识收养法同居纠纷涉外婚姻计划生育婚内侵权婚姻动态结婚知识重婚犯罪
婚姻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13505133005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甘秀珍与李福高离婚案件是否需要通过再审程序撤销原调解书问题的函

添加时间:2016年9月21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1989年9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民请字第1号关于甘秀珍诉李福高离婚申诉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对甘秀珍与李福高离婚案是否需要通过再审程序撤销原调解书的问题,经我们研究


认为:


    从该案情况看,甘秀珍在反映丁冬梅插足其婚姻家庭的问题的同时,已同意与


李福高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已经生效,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


题也已执行完毕。因此,通过再审程序撤销原调解书依据不足。事实上,即便撤销


离婚调解书。甘秀珍与李福高也难以恢复婚姻关系。根据该案上述情况,我们意见


以多做甘秀珍的思想工作,促其息诉为宜。对于原审法院在审理该案中的问题和责


任,应切实查明情况,如有违法乱纪,应严肃处理。


    至于李福高与丁冬梅的问题的处理,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即


可向有关单位如实反映,并建议酌情处理,以资教育本人,挽回社会影响。


    以上意见,供参考。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连云港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