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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构成重婚罪

添加时间:2016年6月11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哪些情况构成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怎样构成重婚罪

  一、概念和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二)客观要件

  行为人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有 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 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 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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