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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添加时间:2015年6月21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


  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


  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


  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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