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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办法五一起实施

添加时间:2015年4月6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区街工作人员培训完毕后将接受申请

  昨天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揭开广州保障性住房发展史新的一页。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广州计划在今年下半年推出首批公租房,市住房保障办将在对区街两级工作人员培训后,正式接受符合条件的市民申请。

  据悉,目前已经纳入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的家庭,将直接纳入公租房的保障体系。而对于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从本月开始将有一段时间来考虑选择继续轮候,或按照《办法》提出的另一种保障方式领取租赁补贴,这两种方式只能二选其一。其中,登记改为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将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登记改为申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将按规定受理申请,并在经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发放租赁补贴。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将会于近期公布具体的操作程序。

  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透露,广州已加大了保障房建设力度,力争在今年底前推出约7000套公租房(含廉租房)接受申请,主要分布在天河区珠吉路段、海珠区赤岗路段、黄埔区南岗镇及白云区龙归等地区。

  因重大疾病5年内转卖房产也可申请

  根据《办法》,申请人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为:1人户低于24795元;2人户低于45458元;3人户低于61989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家庭资产净值标准:1人户低于13万元;2人户低于24万元;3人户低于33万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

  住房条件方面,要求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另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不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如果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婚姻状况方面,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也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也可独立申请。(编辑 谢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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