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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计划生育义务的理解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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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国家用法律形式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育龄夫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规生育子女,不得计划外生育。夫妻一反违背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种将计划生育的义务片面地理解为属于妻子但方面责任的做法是错误的。2002年我国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实行计划生育,必须破除传统的生育观念,即破除“重男轻女”、“多子多福”、“养儿防老”、“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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