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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添加时间:2014年9月28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办理离婚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必回国办理,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仍有异议,则需向国内一方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回国的一方可办理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办理,但还要离婚意见书,委托书与离婚意见书须向经当地我驻外的使领馆认证。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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