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前教育
婚姻效力
婚姻自由
离婚知识
收养法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前教育婚姻效力婚姻自由离婚知识收养法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计划生育婚内侵权婚姻动态结婚知识重婚犯罪婚姻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13505133005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涉外婚姻

办理离婚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

添加时间:2014年9月28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办理离婚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必回国办理,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仍有异议,则需向国内一方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回国的一方可办理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办理,但还要离婚意见书,委托书与离婚意见书须向经当地我驻外的使领馆认证。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连云港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