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前教育
婚姻效力
婚姻自由
离婚知识
收养法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前教育婚姻效力婚姻自由离婚知识收养法同居纠纷涉外婚姻计划生育婚内侵权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重婚犯罪婚姻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13505133005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动态

婚外恋与家暴 女性不能沉默

添加时间:2014年3月23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婚外恋和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两大问题。大多数的案例均是男方酒后实施的,而通常肉体损伤、性攻击、精神折磨是家庭暴力的主要方式。同时,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也会引起婚姻关系的不对等,容易产生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此外,认识不到位,也使许多妇女白白挨打。在上访的人员中,没有一人是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也没有一人是初次发现丈夫婚外情而来找妇联的。很多妇女在面对丈夫的家庭暴力和婚外情时,错误地认为,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属于“家丑”,或是顾虑到孩子的抚养、别人的看法等原因,大多期望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反而助长了丈夫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的习气。根据有关分析,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部分是丈夫对妻子施暴。在统计了2005年的家庭暴力案件后,大家发现,丈夫对妻子施暴占90%以上。

  二、暴力现象多发生于中青年夫妻中。

  三、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肉体损伤、性攻击、精神情感上的折磨,这些对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四、家庭暴力隐蔽性强。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于家庭之中,且有不定期及反复发作的性质,导致暴力的发生常不为人所知。

  婚外恋取证难

  据维权部工作人员反映,不少家庭暴力是由于婚外恋而引发的。

  婚外恋在取证上难度很大,就算是妻子提供丈夫和情妇在一起的照片,也不能说明是婚外恋,要证明是重婚,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二是共同履行夫妻的共同义务,例如,共同赡养父母、抚养小孩以及建房子等,而这样的取证难度非常大。目前,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还是套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故意杀人、伤害、虐待等条款,一点小事,丈夫举手就打,抬脚就踢,外人并不清楚。受害一方在受到侵害时,也没有保留收集证据案例,绝大多数伤害不重,情节较轻的暴力行为又够不上这些罪名。修改后的《婚姻法》尽管增加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但对暴力行为到何种程度才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应当受何种处罚,还是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难点,施暴者受不到应有的惩罚。

  家丑不外扬一道难迈的坎

  一谈到婚外恋和家庭暴力,她们就不愿多说。有认为没有必要投诉的,也有的认为“私了”比较好。多数人都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要维权,社会压力特别大,害怕别人指手画脚。有相当数量的受虐待妇女,完全为了孩子而尽量维系一个表面完整的家庭形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正在逐渐破除,甚至有不少妇女对涉及个人婚姻一些隐私问题,也敢通过电话的形式与接线员交流。妇女们在释放压力的同时,也解决了实际问题。但要彻底根除这些传统想法,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妇女维权问题,谴责诸如家庭暴力和婚外情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使反对家庭暴力、夫妻间相互忠诚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形成媒体舆论的威慑力。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连云港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