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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结婚女方嫌对方大近30岁反悔 男方诉请还钱

添加时间:2014年2月17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中国法院网讯   现年74岁的老冯,比同龄人显得年轻许多。因对经婚介认识的45岁的宋女士比较满意,在相处10多天后,老冯将自己15万元的积蓄交给宋女士,用于结婚买车。不想,没过几天,宋女士发现老冯的实际年龄比她大近30岁,不乐意了,要求解除婚约。而今,因宋女士未返还老冯为结婚买车用15万元,被老冯告上法院。

    3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冯诉称,2008年12月底,经婚介所介绍,他见到了被告宋女士。交谈过个人情况后,双方对婚事都表示可以接受。因宋女士与其儿子有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便多次动员老冯不用买房,买辆汽车上下班就行。考虑到双方有了感情,老冯同意了宋女士的要求,并于2009年1月11日取款15万元交由宋女士买车用。后宋女士称钱存银行了,等购置税下调后再买。1月13日,宋女士的父亲安装起搏器需要3万元,为了救命,老冯同意她借用15万元中的3万元。5天后,也就是1月18日,宋女士以老冯年龄偏大为由,要求解除婚约。但当老冯要求宋女士还钱时,宋女士称钱都用了,并拒绝打借条。1月27日,经民警做工作,宋女士为老冯出具13万元的借条一张,但仍未还款。为了要回自己的积蓄,老冯将宋女士告上了法院。

    开庭审理时,宋女士答辩称,2009年1月11日老冯给了自己13万元,让她去还账,任其支配。其中3万元,宋女士用于帮父亲安装起搏器,其他均用于还账了。后宋女士发现老冯瞒报年龄18岁,将1935年出生说成是1953年出生,并且尚未办理离婚手续,便没有与老冯结婚。

    对此,老冯称自己确实给了宋女士15万,另外还曾借2700元给宋女士支付物业费,现仅要求宋女士归还15万元;自己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只是手续尚未办妥;此外,老冯不认可自己瞒报年龄一事。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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