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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房产证咋办?

添加时间:2014年1月1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近日,晚报新闻热线接到宜宾县双龙镇双龙村革坪组龙富兴反映,他的嬢嬢龙安芝死亡几年后,还能办到《房屋产权证》,不知这《房屋产权证》是否合法有效。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村民:人死了还能办理房产证?
  
据龙富兴介绍,龙安芝与他的父亲龙安良属于亲姊妹,因龙安芝一直没有结婚,父亲为了照顾姐姐,就将一起修建的房屋的产权证办到龙安芝的户头上,不久《房产证》丢失。1997年12月10日,龙安芝死亡(派出所有证明),但房管部门认定龙安芝于1998年申请补办《房产证》,并于2002年6月22日办理了房产证———“宜县房产证双龙(2002)字第0204号”。龙富兴对龙安芝已经死亡几年了还能办理房产证感到奇怪。
  
房管所:只能查出核发日期
  
11月13日,记者来到宜宾县双龙镇房产管理所采访,该所工作人员李云义说,房产证的办理多年前就已经移交双龙镇规建管理所。经双龙镇房产管理所所长张军强查实,只能查出龙安芝的房产证于2002年核发的日期,代领房产证的人为龙富兴的亲戚梁刚祖。其余的资料在宜宾县房管部门。
  
房产公司:所有权一直没有改变
  
14日上午,记者来到宜宾县房产公司采访,经档案查实,龙安芝和龙安良属于亲姊妹,并且居住在一起。1991年,龙安芝第一次办理了房产证。1998年,龙安芝死后,因房产证被雨淋湿后损坏了,龙安良在社区书记的证实和陪同下,来到规建所申请补办了房产证,产权人仍然是龙安芝。随后几年,龙家没有人提出要求变更房产证的继承人。到2002年,全国要求统一换发规范性的《房产证》,便将龙安芝的房产证进行了更换,但对房产的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图形和结构都没有改变。当时也没有人提出更改房产的继承人。房产公司有关人员说,目前,龙安芝原有的相关资料仍然存放在档案中,龙安芝的房屋产权由谁继承,应由司法机关裁决。
律师:赡养人应当享受部分财产
  
长宁县律师事务所李志勇认为,关于龙安芝死亡后的房产继承问题,按照《民法通则》、《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其产权在没有发生变更前,应该是有效的。龙安芝与龙安良属于姊妹,且生活在一起,登记的产权是龙安芝所有,龙安芝、龙安良死后,龙安良的子女如果能够举证,房屋是龙安良出钱修建,且有赡养、抚养和安埋老人的相关证据,可由龙安良的子女享有一定的继承权。期间,龙安芝虽然抱养了一个儿子,如果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老人留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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