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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华侨一方为国内公民如何办理离婚?添加时间:2013年11月7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1、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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