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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前妻复婚 又和情人生子添加时间:2013年5月31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因感情破裂离婚的郑某(男)与彦某(女)在没有复婚的情况下竟然同住10年,期间又与情人生子。揭开骗局后的彦某,愤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0元。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郑某愿意赔偿彦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垦利县的郑某与彦某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没过多久郑某在外有了情人,夫妻感情破裂,1996年离婚。离婚不到3个月,郑某经常去看望彦某。彦某决定与其复婚,可是一提到复婚,郑某就翻脸并说“彦某不相信他的诚意”等类的话。 彦某在其甜言蜜语的灌输下,接受了郑某的要求——搬回原来的家与其一起生活。此后10年中,郑某不但在外有情人,而且还有了一个5岁的孩子。被蒙蔽了10年之久的彦某一怒之下将郑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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