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前教育
婚姻效力
婚姻自由
离婚知识
收养法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前教育婚姻效力婚姻自由离婚知识收养法同居纠纷涉外婚姻计划生育婚内侵权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重婚犯罪婚姻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13505133005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结婚知识

不与前妻复婚 又和情人生子

添加时间:2013年5月31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因感情破裂离婚的郑某(男)与彦某(女)在没有复婚的情况下竟然同住10年,期间又与情人生子。揭开骗局后的彦某,愤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0元。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郑某愿意赔偿彦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垦利县的郑某与彦某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没过多久郑某在外有了情人,夫妻感情破裂,1996年离婚。离婚不到3个月,郑某经常去看望彦某。彦某决定与其复婚,可是一提到复婚,郑某就翻脸并说“彦某不相信他的诚意”等类的话。

    彦某在其甜言蜜语的灌输下,接受了郑某的要求——搬回原来的家与其一起生活。此后10年中,郑某不但在外有情人,而且还有了一个5岁的孩子。被蒙蔽了10年之久的彦某一怒之下将郑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连云港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513300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