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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公开与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添加时间:2012年12月30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读者赵先生:
我和妻子结婚12年,有一个10岁的孩子。从前两年开始我发现妻子有了外遇,最近甚至和“第三者”公开同居在了一起,根本不把我这个丈夫放在眼里。我听说可以自己到法院去起诉“重婚罪”,不知道她这样是否构成“重婚罪”?我如果要去告她,需要掌握哪些证据?如果她重婚我能否要求和她离婚,并要求得到全部财产?

菅峰律师、赵李莉律师答问:
赵先生的妻子如果对外是以夫妻名义与第三者同居的,赵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妻子 “重婚罪”。赵先生向法院起诉的话,需要提供相关证据:1、妻子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并且这种同居关系是长期的和持续的;2、妻子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宣称是夫妻,并且得到周围人的承认,为众人所知晓。
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是法院准予双方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如果赵先生的妻子重婚,只要赵先生提出离婚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会准予离婚的。
即使赵先生的妻子构成重婚,赵先生要求得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不管赵先生的妻子是否构成重婚,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与他人同居的,赵先生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要求妻子承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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