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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老人“走婚”5年 欲与前妻复婚遭起诉

添加时间:2012年12月30日   来源: 连云港离婚律师     http://www.lyglihunls.com/
    为避免儿女之间的财产纠纷,两位老人一直采取“走婚”的形式生活,谁知五年后,爹爹要和前妻复婚,婆婆大受打击。昨日,年过6旬的太婆来到市妇联求助,要爹爹赔偿精神损失费。

  婆婆王秋菊(化名)今年64岁,早年丧夫后一人将两个女儿拉扯大。2003年和小自己两岁的爹爹潘勇认识,两位老人很快坠入爱河。此时,潘勇已离婚3年,儿子女儿都已成家,当时他一个人生活。

  为避免双方子女在财产上产生纠葛,或因再婚后赡养问题拉扯不清,两位老人达成协议:走婚不领结婚证,搭伴养老。

  去年6月,潘勇的孙子出生,就和前妻联系多了起来,久而久之,他完全忽略了王秋菊的存在,和前妻一家过着其乐融融的生活。上个星期,王秋菊大闹一番后,潘勇表示要和前妻复婚。

  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说,老年人“走婚”和年轻人同居一样,不受法律保护。不少老人选择走婚方式可以理解,但从养老的需求、从爱情的角度,老人最好选择登记再婚。再婚前签订一个协议,将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养老、生病护理等一一写明,这样的协议再婚更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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